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办理指南
一. 常规材料试验
1.审查备案
我市工程纳市检测中心试验室开展检测试验工作,企业内部取得资质的试验室,可按批准的试验项目30%送市检测中心试验室开展试验工作。不具备试验条件施工企业试验工作,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统筹安排.备案应提供工程基本信息,监理见证信息等资料。
2.见证送样
(1)委托方工程开工前应到检测中心收样大厅领取见证取样表。
(2)按要求填写完整加盖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公章;可以备案多个见证人。
(3)材料委托单见证人签字必须在备案之列,检测中心拒收没有见证备案的见证人签字委托。
(4)见证取样表填好后交检测中心存档。
3.检验批划分:
工程材料试验多层以不超过三栋楼为一批,高层小高层一栋为一批。检测计划应包含如下内容:
(1)建设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名称
(2)房屋地址、结构形式、层数、建筑面积、单元数
(3)原材料检验批划分(如果是小高层、高层则不划分检验批)
(4)工程联系方式
(5)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
4.试验计费
检测中心施行电子计费,委托试验时,按所做试验交费;工程开工时,多层每栋预付3千,小高层预付5千元,高层预付1万元,以后按工程量的多少补交试验费,以免影响报告的打印提取。竣工时试验费一并结清。试验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建设厅 皖价房[2003]22号和建管检[2002]42号文件标准。
5.委托登记
(1)清晰完整的填写委托单,委托单必须有见证备案的监理人员签字。委托单一式两份,委托方、检测中心各执一份;凭委托单取报告,复印件无效。请妥善保管好委托单。
(2)钢筋原材料送样时需带产品出厂合格证。水泥送试应带出厂检验报告。
(3)混凝土、砂浆标养试块需在成型一周内送检测中心。非标养试块在要求试压日期前一两日内送到。现场设立的标养室应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,其标养试块应在试压日期前一两日内送到。
(4)送试单位应严格按相关取样标准送试。
6.试验申诉
委托方对试验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诉时,应在报告发出后十五日内提出。申述时需带齐报告原件。
7.如需要检测中心资质证书、计量认证等相关资料可以到检测中心提取。
二. 现场检测
1. 检测委托单位,需提供下列资料:
(1) 设计图,设计变更图(说明)
(2) 常规检测试验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资料。
2. 检测中心确定检测方案并通报有关各方。
3. 办理检测委托手续,并约定检测日期,委托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。
4. 检测申诉
委托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,应在报告出具之日起15日内向检测中心提出。
注:如有疑问请拨0554-6646322咨询